离奇失踪煤矿安全员有其特定的工作职责,负责监督涉爆人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《爆破安全规程》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及其他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,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,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。
但当天煤矿上并没有开展爆破等危险作业,按常理来说,安全员不应当下井,但是常某却签到下井,第二天别人都升井,唯独不见常某的踪影。
公安机关介入后,展开大规模的搜查,可常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,生不见人,死不见尸。
不过根据种种迹象,公安机关怀疑常某通过另一个出口离开矿井,但却苦无证据证实。
更为蹊跷的是,常某的妻子好像对丈夫的下落没那么在意,开口便是要求给予一次性赔偿。
迫于上访压力,煤矿一次性赔偿了89万元给她们。
就怕认真毛主席曾说过:“世上事,怕就怕认真二字”。
虽然已经过去多年,但我们的办案人员时刻没有忘记这起案件,也从未放弃过调查,多次赴常某的家乡走访了解情况。
“皇天不负有心人”,2017年12月的一次走访,办案人员偶然得知常某的儿子在青海西宁工作。
这一线索让办案人员看到了破案的希望,据他们分析判断,如果常某还活着,那么为了躲避调查,隐匿在青海西宁市的可能性非常大。
经过艰苦的排查走访,办案人员终于找到了在青海西宁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、已经失踪六年之久的常某,并成功将其抓捕归案,其妻张某也被抓捕归案。
诈骗夫妻当地小煤矿较多,可能是人员出事后赔偿的金额较高,让这对夫妻动了歪脑筋。
为了演好这出戏,夫妻俩肯定是多方谋划,费尽了心思。
回过头来看,笔者感到夫妻俩虽然文化程度不高,但却熟知谋略,于众目睽睽之下,玩起了“瞒天过海”,来一个“金蝉脱壳”,但是再狡猾的狐狸,终究还是敌不过老练的猎手。
这也应了那句老话: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
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!
大实话:这是典型的诈骗行为,应该以诈骗罪论处,并没收非法所得!1、2011年7月,榆林公安局接到报以煤矿报警称:技术安全员常某在矿井下失踪2、警方经过多天搜救工作,但是去“活不见人,死不见尸”3、案发后,常某的妻子带着家属到煤矿闹事,要求一次性赔偿4、煤矿方面迫于当地压力,一次性支付其家属89万元5、由于事发蹊跷,警方虽当时没有找到证据,但是却没有放弃对案件的跟踪6、之后,警方多次到常某的家乡附近走访调查,终于在2017年得知:常某还活着,现居西宁市7、如今,警方已经将犯罪嫌疑人常某和其妻子张某抓获。
相信大家看完这个事件后,很多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,常某离奇失踪后获得赔偿,竟然还能逍遥法外长达7年,其实这并非个例。
第一;很多人可能都看过王宝强演的《盲井》,盲井里面讲的就是在早些年的私营小煤矿,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在煤矿下面害人,然后以亲属的身份向煤矿索要赔偿。
当时由于一些小煤矿的的安全系数比较低,工人作业也都是比较危险的。
再加上这些小煤矿管的也比较松,利润也大,出了人命往往更倾向于花钱了事。
所以,一些人就瞅准了这个事来谋财害命。
而在这个事件中,常某夫妇则靠着“死无对证”和耍无赖敲诈煤矿赔钱。
性质虽说没有达到谋财害命那种恶劣程度,但是其诈骗之意可谓是“司马昭之心,路人皆知”!第二;这件事中煤矿方面则表现颇具人性化,咋说呢,“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啊”。
在人家当地开煤矿,工人大部分都来自于当地人。
现在一个活生生的大活人就这样在煤矿消失了,如果当时不作出赔偿,再加上家属闹事,指定是要影响煤矿运营的。
要是不赔偿,其他工人怎们看煤矿。
所以,就算是明知道吃了“哑巴亏”也只能是认了。
第三;不过,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,即使再狡猾的犯罪嫌疑人,也终究会露出破绽,被绳之以法!当然,这还要归功于接受这个案子的人民警察对“疑案”的追踪,才得以还煤矿一个公道!其实,像《盲井》那样的事件主要发生在90年代,当时的煤矿很多都是小煤矿,无证挖矿,偷着干,所以遇到事了也害怕被查。
再加上当时利润大,所以赔个几万块钱也就完事了。
另外就是当时的刑侦水平也不够,这种事很多也只能是记录在案。
但是,常某这次诈骗煤矿赔偿是在2011年,这时候无论是我国的刑侦人员的办案能力还是刑侦水平,都已经非常完善,并且也已经具备数据化处理的能力。
所以,常某夫妇看似“高明”,实则愚蠢。
终究还是要为自己的做所谓付出代价的!按照相关法律规定:不但要被没收非法所得,还会因为诈骗数额巨大而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。
那么,大家对于这样的事有什么看法呢?欢迎留言评论!有理有据,实话实说,关注:大实话。
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!